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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今起实施环保限行 未持环保标志汽车禁行

    作者:admin发布时间:2009-04-29 中国测评学会

人民网广州4月1日电(记者 罗艾桦)根据(穗府〔2008〕55号)《关于实施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的通告》和(穗环〔2008〕286号《关于逐步限制高排放(高污染)汽车通行的通告》,广州今日起正式实施机动车环保限行。
  记者看到,在市区各大出入口,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开始执法,但对违反规定进入限行路段通行的黄标车,只给予警告,暂不罚款及扣分。按照《广东省道路安全条例》,违反限行规定的车辆每次应处罚款200元。

  此前,广州已对机动车全面实施环保标志管理,要求全天24小时禁止未持有环保标志的本地市籍汽车在广州市内通行,全天24小时禁止未持有绿色环保标志的汽车在内环路及其放射线、中山路通行。据统计,目前,已有110万辆广州本地车、35万辆外地车办理了环保标志。环保部门去年年底宣布,从1月1日到3月31日是宣传教育期,这3个月内不对违反限行规定的车辆进行处罚,4月1日起才正式开始处罚。不过,考虑到当前金融危机,车主淘汰黄标车有困难,为了不影响市民出行,再度将正式处罚时间推迟。

  3月30日下午,广州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苏泽群主持召开广州市治理机动车排气噪声污染工作协调小组全体成员会议,高度肯定了去年全市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所取得的成绩:一是实施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工作取得了全面突破,相继发布了实施4个有关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的工作方案和政府通告,明确了实施环保标志管理的具体办法和政策措施,基本完成了环保标志核发工作;二是车用燃油的品质全面提高了一个等级,从2008年5月1日开始,在全市全面推广使用国Ⅲ标准车用燃油,实现了全市车用燃油品质全面升级的目标,相比使用国Ⅱ标准燃油,可以减少约10%污染物排放量;三是在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和整治力度不断加大,冒黑烟现象明显减少;四是实施在用汽车工况法排气检测工作取得了良好的进展,为下一步实施机动车排气污染定期检查与强制维护(I/M)制度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五是通过广泛宣传,扩大了社会影响,提高了市民的认知程度,使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深入人心,得到了广大市民的理解和支持。苏泽群指出2009年是全面完成空气污染综合整治“五十条”有关机动车污染防治任务的关键一年,各成员单位要继续加强协调、互相支持,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广大市民的大力支持下,把广州的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做得更好,以优良的空气迎接2010年第16届亚运会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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